需要申请签证类型变更的外籍人士,在国有企业、公益基金会、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商会协会 、泰国商会或泰国工业基金会联合会(或签证代码 O)履行职责的,可以准备申请或要求更改签证类型的文件,如下所示:
- TM.86表格,仅适用于持有旅游签证或过境签证的外籍人士申请更换签证类型;或TM.87表格,仅适用于没有签证但允许以 P.30/PP.30 和PP.90 类型留在泰国的外籍人士用于申请签证。
- 护照复印件(如个人信息页、入境印章、居留证章(如有)、出境卡(TM.6))
- 一张 4X6 厘米或 2 英寸的照片。
- 费用2,000泰铢。
- 部门级政府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更换签证类型的文件(呈至移民局官员)。
- 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更换签证类型的文件(呈至移民局官员)。
- 基金会成立许可证。
- 基金会相关会议记录。
但是,申请人必须有超过 15 天的剩余时间,则将授予不超过 90 天的许可。 必须根据第 38 条的规定持有居住证明。 所有文件必须在每一页上签名。 提交申请的文件必须单独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并将所有原始文件提交给受理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