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并返回泰国后,要求撤销背书

     在离开并重新进入泰国后,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并且必须按程序备案,处理时间在2个工作日。

     所需文件:

  1. 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文件。
  2. 居住证或居住证的替代品。
  3. 完整的外国人身份证(已更新,附上不超过5年的照片和与户口簿一致地址)。
  4. 一张六个月内拍摄的免冠4×6厘米的证件照。

     操作步骤:

     所有文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移民局第一司(居留证办公室)。

     联系地点:

     移民局第一司(居留证办公室),纪念国王陛下80周年诞辰大楼,B栋,2楼,No.120 Moo 3,Chaengwattana 路,Thung Song Hong,Lak Si,曼谷 10210电话:+66 2141 7869 。如果在外府,请联系该府的移民局或附近地区的移民局(如果没有府级移民局)。


资料来源:移民局

电话 1178 / +66 2572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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