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家属在泰国的居留时间延期申请,如果是被允许暂时留在泰国在教育机构学习的外籍人士的家人,父亲、母亲、配偶、子女、领养子女或配偶的子女,应考虑以下标准:
- 外籍人士必须获得临时居留类型的签证。
- 有关系证明。
- 如果配偶必须有合法的事实关系。
- 如果子女、领养子女或配偶的子女申请监护权,则该子女、领养子女或配偶的孩子必须未婚并且作为该家庭的一部分,年龄不得超过20岁。
- 如果是父亲或母亲,必须以父亲或母亲的名义在泰国的银行存款,且在过去3个月内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000泰铢,在第一年内必须出示存款账户。上述金额自申请之日起存入账户不少于30天。
所需文件:
- TM.7申请表。
-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 获准留学人员的护照复印件。
- 关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出生登记证明、房屋登记证明复印件、收养登记证明、政府机构或相关机构提供的收养登记证明或其他证明。
当外籍人士被允许留在泰国时,主管官员将在护照上加盖许可章,将规定允许在泰国逗留的日期写到印章上,并附上签名和盖章日期。
如果外籍人士离开泰国,在泰国居留的许可将被终止,这符合1979年《移民法》第39条的规定,除非通知主管官员,希望申请回头签以保留再次入境的权利。主管官员将在护照上签发回头签,在许可期限内可以再次入境。
资料来源:移民局
电话:1178 / +66 2572 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