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9年《移民法》第4条,“车辆控制员”的定义是指船长或负责控制车辆的人员,而“车辆船员”一词是指拥有永久职位或在车辆上工作的人员。就本法案而言,应包括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驾驶运输工具的运输工具操作员。
然而,“车辆操作员”和“车辆乘务员”是外籍人士,并获得移民官员的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进入和停留在泰王国。如果期限到期,“车辆驾驶员”和“车队乘务员”需要申请延长在泰王国的停留时间。需要的文件如下:
考虑延长停留期限的标准将基于无法离开泰王国的理由和必要性。
截至2023年2月8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