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5条(外交、政府官员)规定,被任命履行职责的办公室负责人、雇员或专家,申请外籍人士在泰国居留

     进入泰国的外籍人士,如果是该组织的办公室或国际机构的负责人,该组织在泰国的业务受到法律保护,或者泰国政府已经批准,或者是该组织任命的员工专家或人员,或者根据泰国政府的法律,被指派为该组织或泰国政府在王国履行职责或任务泰国政府与该组织或该国际机构签订的协议,当您在泰国停留至每种签证结束时,如果您想继续停留,您可以根据1979年《移民法》(外交官、政府官员)第15条申请延期,

考虑标准如下:

  • 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或联合国护照或根据该国政府与泰国政府达成的协议持有已获得非移民签证或免签的普通护照。
  • 经外交部或政府部门或同等政府机构认证。

必须准备以下文件:

  • TM.7申请表。
  • 护照复印件。
  • 外交部或政府部门或同等政府机构的推荐信。

截至2023年2月8日的信息。


资料来源:移民局

电话:1178 或 +66 2572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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