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成为专家的情况下,根据第15条(外交官、政府官员)外籍人士申请在泰国居留

     根据第15条(外交官、官员)申请成为专家时希望留在泰国的外籍人士必须提交文件以考虑居住,并遵循以下程序:

  1. 泰国居留申请表(TM.9申请表)。
  2. 政府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不超过3个月)。
  3. 居住国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申请人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工作证或工作经验证明。
  6. 外籍劳工管理局就业处的工作经验证明。
  7.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说明工作月收入详情。
  8. 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P.N.D.91或P.N.D.90)复印件,以及根据第50条之二提交申请当年前3年的预扣税证明。
  9. 从年初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的预扣税申报表复印件(P.N.D.1),经税务局官员认证,连同收据复印件(如有)。
  10. 政府机构或相关国有企业的支持函。
  11. 显示居住地和工作地点的地图。
  12. 护照复印件,表明允许至少停留3年(每本书,每一页)。
  13. 个人数据表和外国人照片工作场所外(单独)、工作场所内有员工、工厂外(单独的)、工厂内有工人、机器和产品(如果有的话)、外籍人士在住所外的照片。与家人(如果有的话)在住宅内,数量为10张照片,明信片大小。所有图片均附在A4大小的公司抬头纸上,图片下方附文字说明。
  14. 主管官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

截至2023年2月8日的信息。


资料来源:移民局

电话:1178 或 +66 2572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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