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投资的情况下,根据第15条(外交、官方)外籍人士申请在泰国居留(2009年)

     对于前往泰国的外籍人士,如果希望申请延长在泰国的停留时间,根据《移民法》进入泰国进行投资,则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并提交以下文件:

  1. TM.9申请表。
  2. 政府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至提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3. 经泰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或经该国驻泰国领事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经该国驻泰国领事馆认证的申请人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5. 外籍劳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经验证明和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每本书,每一页。
  6. 申请人最近2年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和带雇佣合同的求职申请(如有)。
  7. 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P.N.D.91或P.N.D.90)复印件,以及提交申请前3年根据第50条之二规定的预扣税证据。
  8. 自年初至提交申请前一个月的预扣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P.N.D.1),经税务局官员认证,并附上收据复印件(如有)。
  9. 经泰国银行转入泰国的转账金额不低于1000万泰铢的证明。
  10. 在以下情况下,代申请人进行投资的证据,总额不低于1000万泰铢:
    1. 投资有限公司或公共有限公司。
    2. 投资政府债券或国债。
    3. 投资股票市场,如普通股、债券。
  11. 显示居住地和工作地点的地图。
  12. 护照复印件,表明允许至少停留3年(每本书和每一页)。
  13. 外籍人士在工作场所外(单独)、在工作场所内与员工、在工厂外(单独的)、在工厂内与工人、机器和产品(如果有的话)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的形式,外籍人士在住所外与家人(如果有的的话)的照片,数量为10张,明信片大小,所有这些都附在带标题的公司抬头A4纸上。
  14. 主管官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

截至2023年2月8日的信息。


资料来源:移民局

电话:1178 或 +66 2572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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