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紧急出口

     对于计划其业务并安排向外国销售和交付产品的在线购物服务提供商,甚至是需要使用快递托运运营商(包括Fed Ex、UPS、DHL、TNT)的服务将物品发送到国外的普通公众,服务接收方的货物或项目将分为以下三类。

     第1类型 文件包括不受第3部分(离境税)关税限制的文件。1987年《海关关税法案》的规定,不受禁止或限制快递业务经营者代办出口申报单,经海关查验后,将其装上飞机,出口至泰国。

     第2类型  包括在下列条件下出口到泰国境外的货物。

  1. 免税品或根据1987年《海关关税皇家法令》第3部分“出口关税”免税。每张空运提单的FOB价格不超过50万泰铢。
  2. 非违禁物品,或者该物品必须具有依法清关的授权/批准/证明文件,或其他与海关有关的业务。
  3. 不属于根据1981年《泰国工业地产管理局法案》(第4号)、2017年《海关法案》自由区第28节和第29节规定的免税区、保税仓库一般退税、1977年《投资促进法案》规定的免税或减税等福利或其他税收优惠申请。
  4. 不属于第4部分规定的免税权利,根据1987年《海关关税令》第4部分免税的货物。

     快递业务经营者代准备出口报关单。经海关查验后,装载到飞机上出口。

     第3类型 除第1类和第2类外,出口商准备出口报关单,经海关查验后,将货物装上飞机出口到泰国。

截至2023年2月18日的信息。


资料来源:海关部门

电话:1164 或 +66 2667 6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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