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中心(IBC)税收优惠

     国际商务中心(IBC)税收优惠。

     在建立国际商务中心(IBC)时,税收优惠规定如下:

     公司所得税:

  • 降低IBC业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IBC 的业务包括以下收入:
    • 行政服务收入 、提供技术服务 、提供支援服务或为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 向国内外关联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仅限于IBC自行研发或委托他人研发的在泰国进行的技术研发成果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IBC业务收入不包括国际贸易业务收入。
    • 国际贸易业务仅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
    • 如果每个会计周期支付给泰国收款人的费用不少于6千万泰铢,则占净利润的8%。
    • 如果每个会计周期支付给泰国收款人的费用不少于3亿泰铢,则占净利润的5%。
    • 如果每个会计周期支付给泰国收款人的费用不少于6亿泰铢,则占净利润的3%。
  • 从境内外关联企业取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特定营业税。

  • 为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服务所得收入,免征特定营业税。

     税收优惠:根据《税收法》第70条征收所得税。

  • 不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法人公司或合伙企业从IBC收到的股息免征所得税。
  • 对不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法人公司或合伙企业从IBC收到的利息免征所得税,仅对IBC借贷给国内或国外附属企业的贷款利息,是一种资金管理服务。

     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

  • 降低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 35%),在IBC全职工作的外国人应税收入的剩余15%。
  • 外国人必须具备资格并遵守税务局局长宣布的规则、程序和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15个会计周期。

    • 如果会计周期开始于提交申请并批准为IBC之日或之后,则该会计周期应计为第一个会计周期。
    • 如果在任何会计周期间提交请求并被批准成为IBC,该帐户是第一个会计周期即使不到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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