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出口清关及缴纳税款

     申请通过陆路通道将货物运往国外的人员,需先按照海关流程填写“出口运单”(กศก. 101/1),并收到海关出口报关单编号的通知。若托运人必须在海关放行前完成缴纳关税税款,出口商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金、税卡、借记卡和信用卡以及由银行担保并经海关部门批准的运营商支票,在海关各收费机构直接缴纳;
     2.使用电子支付,即:按照海关部门的通知,从出口商的银行账户余额中扣除税款,同时向其发送提单信息;
     3.使用电子账单支付,即:使用海关提供的相关文件(如提货单、储存订单)中所显示的二维码、条形码或单据编号,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ATM或其他付款方式进行缴纳,也可通过与海关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的付款代理7-11及Big-C柜台服务进行缴费。

截至 2020年3月20日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1区阿兰亚普拉特海关大楼(Aranyaprathet Customs House)
电话号码:+66 37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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