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清关-出口电子申报流程

     申请通过海路运输将货物出口到国外的人员,必须遵守海关及其他机构的法律、法规和通知规定。海关总署设置了出口清关电子系统,无需纸质文件即可完成。为申报者提供更便利快捷的操作,具体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出口商或代理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从出口商的计算机上发送所有出口报关单和货物价格清单,或代理商到海关大楼从海关的计算机上发送相关信息。海关总署查验后一旦确认信息正确、完整,系统将向出口商发放出口报关单编号,以缴纳税款和关税(如有),并通过银行支付提单费用。

2.当负责将货物装入集装箱的人员装箱完成后,装箱信息将发送到海关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待系统查验信息后,将设置发票编号,并将信息发送给负责装箱的人员以打印发票,并准备将货物运送到港口或出口口岸。

3. 出口港口的海关官员将查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及重量,以及出口报关单的详细信息,并将其录入计算机系统。同时检查走绿色通道和红色通道的出口报关单状态。

4.走绿色通道可免检的出口报关单,出口商可即刻将货物运到船上出口。

5.走红色通道的出口报关单,在出口海关放行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查验征税、价格和货物,并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截至 : 截至2016年9月27日数据

 资料来源 : 海关

 电话号码 : +66 2667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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