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系统下的出口清关

A.T.A.单证册系统下的出口清关程序如下:

1. 出口商提交出口单证和复进口单证(黄色),包括出口存根和出口凭证。填写完整的信息后,同时提交证明文件,但无需提交发票或装箱单。出口商必须在出口报关单中注明详细信息,并由海关出口办公室或口岸的官员检查并认证。

2. 海关部门检查文件,签发免税编号或付款编号(如有),并将所有文件交给出口商,视具体情况进行放行查验或纳税情况检查。

在A.T.A.单证册系统下出口的注意事项

1. 出口单证(黄色)可代替货物出口凭证和出口存根的使用,以用作复进口的通关凭证。

2. 进出口需使用担保文件(A.T.A.单证册)。根据各相关公约的约束范围,进口商和出口商可使用这些文件作为临时进口货物关税责任和义务的担保。

3. 豁免进口许可证仅适用于进口,并符合进口公约的条件。

4. 出口产品需符合以下标准:

— 若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许可,则使用出口单证(黄色)出口的货物在出口时,则必须照常持有许可证。

— 在通常情况下,临时进口和复出口的货物,若持有进口许可证也将指定出口日期,因此被视为同一版本的进出口许可证。

4. 如果担保文件(A.T.A.单证册)没有复印件,而文件被销毁、丢失或被盗,进口商可要求签发此类文件的商会重新签发文件以替换丢失的文件。

截至 :截至2019年5月21日数据
资料来源:素万那普机场海关货物查验部
电话号码:+66 213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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