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关税区清关流程具体如下:
1. 在自由关税区储存货物
- 从国外进口货物——需使用O型运单,并在运单中明确为自由关税区使用。
- 其他税收优惠的转让,如本节规定的转让29/保税仓库/其他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BOI推广的货物——需使用D型运单,并在运单中明确为自由关税区使用。
- 国内运输——必须提交申请表กศก. 122或D类运单,无需在运单中说明自由关税区使用的情况。
2. 从自由关税区运出货物
- 将货物运到国外的情况,请使用1型运单。
- 将货物转移到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上的情况
- 转移到其他自由关税区/自由区,使用D型运单。
- 转移到保税仓库/BOI推广项目/第29条规定的项目,使用C型运单。
- 在国内进口时,应根据海关关税,使用P型报关单,以支付关税和税款,以及货物从自由区放行时的关税税款。
- 请求销毁货物,提出销毁货物的申请,并结算仓库账户。
3. 进口到泰王国并在自由关税区储存的货物,根据《海关法》获得免税权,在该区储存的期限自首次进口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根据海关规定及规则、符合条件可延长储存期。这不包括机器、设备、工具和器具的储存时间,以及工业/商业运营所需的此类部件得储存时间。
截至 : 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66 2667 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