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通过公路运输沿边境从国外进口货物的人员,当负责货物管控的人员遵循规定程序完成车辆报到和提交汽车舱单,并管控车辆通过边境到达海关时,对于一般货物,进口商必须准备附有消费税和增值税申报表的进口申报单(กศก.99/1)。根据海关部门规定的填写标准和格式,通过海关部门计算机系统向海关发送电子形式的报关单信息。当系统检查并完成车辆清单出单时,若信息正确,计算机系统将通过并签发进口报关单编号,以便进口商纳税,等待海关放行。
提交进口报关单时应提供的材料和信息
- 货物价格单(发票)
- 装箱单
- 提单
- 保险费发票
- 许可证或许可证明,受限制物品或受管制物品
- 原产地证书(如有)
- 其他文件,如成分、产品特性和用途等。
将进口报关单信息发送到海关部门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具体有以下4个渠道:
- 进口商必须亲自提交进口报关单信息,并在海关部门登记为报关或清关人员。
- 进口商指定报关行代表其提交报关信息。
- 进口商指定服务柜台提交报关信息。
- 进口商在进口海关以文件形式提交进口报关单,包括进口报关单信息表(钥匙清单)。
截至 :截至2020年3月19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第一区阿拉亚普拉特口岸
电话号码:+66 3723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