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由关税区的标准和条件

 申请自由关税区的标准和条件

  1. 被许可人必须提供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根据每种类型业务的性质和规模所需的服务设施。即内部道路系统和连接道路的管道通道、自由区外的公共道路、雨水或防洪系统、供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污染控制和消除系统、电信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和事故预警系统、工业废物处理系统、废物和废物污染监测系统和环境质量安全系统。
  2. 被许可人必须准备有楼房、建筑物、工具和办公设备、办公区域,具体有:自由区大门、海关大楼周围有适当的围栏,以及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系统、交付和运输控制系统;货物储存仓、控制和放行区域、闭路电视系统、进出口检查站、海关工作人员住所,以及进行货物报关确认的电子系统已提交相关信息,确认进出自由关税区的货物转移。
  3. 被许可人必须提供安全稳定、由坚固材料制成的自由区标识。 
    若被许可人遵守自由关税区运营申请的规则和条件,可通知海关官员:向已提交许可申请的海关办事处预约检查该场所的可用性,并提交海关总署颁发的文件和证据。当海关官员检查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和条件时,将向海关总署署长提出意见以供审查。如果署长认为可以开放,将发出开放自由关税区的通知,并向海关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同时将银行保函退还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义务遵守保险和假释合同的规定。

截至:截至2018年7月23日数据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免税区设立司
电话号码:+66 2667 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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