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过境运输商许可的标准、方式及条件如下:
过境承运商和目的地承运商必须是始发承运商或始发承运人的分托运人并已在提单上注明的名称 或者拥有原托运人的委托证书 或者得到了收件人的委托 并经陆路交通局批准成为泰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营商 并与海关签订过境货物保证保险合同,承诺将遵守海关部门的规定 以及该合同中的规定条件。
如果陆路交通局颁发的跨境运输许可证已过期,将视为货物运输保证保险合同终止。
申请跨境运输许可的程序
服务渠道
海关总署,曼谷空堤县Sunthornkosa 1号路,邮编:10110 或
海关办公室或提供该服务的海关口岸
截至2023年 5月17日的信息
信息来源: 数字政府发展机构 (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电话:+66 2612 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