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易或拥有被禁的非木材林产品许可的标准及程序

      关于非木材林产品的经营,是皇家森林局给民众和企业经营者服务的一项工作。按照1941年(佛历2484年)《森林法》第29条条款规定,禁止任何人进行交易或拥有非木材林产品。除非获得官员授权且必须遵守部级条例的要求。作为根据1941年(佛历2484年)《森林法》颁布的部级条例第21号1974年(佛历2517年)规定,有意向交易或拥有超过部长在政府公报上规定数量的被禁的非木材林产品的人。请根据此部级条例所附申请表《禁止1 Khor Por 1》或《禁止2 Khor Por 2》向当地县城或分县,或被禁的非木材林产品交易或拥有地所在的乡镇的官员提交请求。

操作流程则从官员核实完所有文件后开始计时。操作流程如下:

  1. 官员检查文件的准确性,并接受注册的请求,需要1个工作日。
  2. 等待泰国皇家警察总署的审核结果,需要30个工作日。
  3. 场地检查人员汇集后按照层级提交请求,需要7个工作日。
  4. 官员给其他相关部门发送文件,以便审核申请人的资格,需要1个工作日。
  5. 皇家森林局局长签字批准,并通知批准申请结果。
  6. 缴纳手续费。
  7. 皇家森林局局长在许可证上签字,并通知许可申请结果。需要7个工作日。

截至2023年5月25日
资料来源:泰国数据政府发展办公室(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电话号码:+66 2612 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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