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烟火及枪支仿制品的许可标准和方法

      申请和批准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烟火及枪支仿制品进入泰国的标准和方法。携带的标准是必须根据1947年《枪支、弹药、爆炸物、烟火及枪支仿制品条例》申请携带许可。携带者必须把枪支登记官的申请书交给海关总署署长,并向抵达口岸的海关提交相关部门的订购或进口许可证。

枪支、弹药、爆炸物、烟火及枪支仿制品进口许可的批准方法:

  1. 携带枪支和弹药的旅客,应当把枪支和弹药交给海关监管。海关官员将开具由3部分组成的枪支单据,其中一部分给携带者作为证据。
  2. 携带者必须把携带枪支、弹药及相关文件的订购或进口许可证来办理携带枪支和弹药入境的手续,把这些文件提交给抵达口岸的海关,并缴纳关税和其手续费。携带者必须提交入境货物运输资料,用于记录到海关计算机系统里。
  3. 官员审查文件、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文件,以考虑批准在陆地上携带这些物项的许可。
  4. 官员在订购或进口(背书)许可证上盖章和签署,以批准在陆地携带的许可,并检查枪支是否带出海关监管区。

截至2023年5月25日

资料来源:泰国数据政府发展办公室(Digital Government Development Agency)

电话号码:+66 2612 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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