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2007年第四版公寓法修正案允许外国人购买和持有公寓单元或者泰国的condominium的所有权,最多可以占该项目销售面积的49%,另外51%是泰国人的拥有权。 但是,外国人只能购买公寓单位。 至于空置土地或有建筑物的土地,则不能购买。
关于外国人支付土地和建筑税部分,在泰国拥有公寓单元或condominium的人 将必须以与泰国人相同的税率纳税,建筑物为个人居所并有带有名字的户口。
财产价值的税率:
0-40,000,000:税率0.02%,每年必须缴纳的税款,不超过8000泰铢
40,000,000–65,000,000:税率为0.03%,每年必须缴纳的税款不超过19,500泰铢
65,000,000-90,000,000:税率0.05%,每年必须缴纳的税款不超过45,000泰铢
90,000,000以上:税率0.1%,年应纳税额90000泰铢以上
对此自然人前5000万泰铢的资产免征土地和建筑税,外国人像泰国人一样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