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处罚

     增值税 (VAT) 是政府向商品或服务购买者征收的一种税。 也是运营商向消费者收取的间接税。 目前征收率为 7%。

同时,偷税漏税者或提交虚假税款者,都 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对违反增值税者的处罚如下:

  • 有义务登记增值税的企业,若未登记增值税开展业务,将被处以不超过 1 个月的监禁、5,000 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 增值税登记人有发生变更,但不及时通知税务部门,处罚分为:
    • 增值税登记业务发生改变,将处以不超过 2,000 泰铢的罚款。
    •  增设多个经营场所,将被处以不超过 5,000 泰铢的罚款。
    • 关闭部分经营场所,将被处以不超过 5,000 泰铢的罚款。
    • 搬迁经营场所,将被处以不超过2,000泰铢的罚款。
    •  转让部分业务或接受某些业务的转让, 罚款不超过5,000泰铢。
    • 停止经营或转让经营业务于他人, 罚款不超过5,000泰铢。
    • 暂停营业超过30天以上,罚款不超过2000泰铢的罚款。
  • 增值税登记人未交回增值税登记证, 罚款不超过2,000泰铢。
  • 增值税登记人有意回避或试图逃避增值税, 未经许可而开具税务发票、借方票据或贷方票据,将被处以3 个月至 7 年监禁,并处以 2,000 泰铢至 200,000 泰铢的罚款。
  •  登记人故意使用假税务发票或非法开具的税务发票, 用于税收抵免,将被处以3 个月至 7 年监禁,并处以 2,000 泰铢至 200,000 泰铢的罚款。
  • 增值税登记人未提供营业报告,将被处以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处以不超过 10,000 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  增值税登记人不提交纳税申报表, 罚款不超过2,000泰铢。
  •  故意不收、不保留好税务发票或税务发票副本, 罚款不超过2,000泰铢。
  • 不遵守传票或税务官员的命令,将被处以不超过1 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 5,000 泰铢,或两者并罚。

 

资料来源:曼谷帕亚泰区帕亚泰分区税务局Phaholyothin 7巷 90号 ,邮编:10400

电话号码:+66 2272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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